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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权利义务告知书
2018-07-24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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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7-24

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权利义务告知书

 

一、在公开审查活动中,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:

1申请受邀人员回避;

2阐述申诉理由和依据;

3经主持人许可,向案件承办人提问;

4在法定范围内,与原案其他当事人协商、和解。

二、在公开审查活动中,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依法承担下列义务:

1未经主持人允许,不得发言或者提问;

2如实回答提问,客观陈述事实;

3不得吵闹、侮辱、谩骂他人;

4听从主持人指挥,遵守会场纪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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